1、選用的外加劑應有供貨單位提供的下列技術文件: 1)、產品說明書,并應標明產品主要成分; 2)、出廠檢驗報告及合格證; 3)、摻外加劑混凝土性能檢驗報告。 2、外加劑運到工地(或混凝土攪拌站)應立即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,進貨與工程試配時一致,方可入庫、使用。若發(fā)現不一致時,應停止使用。 3、外加劑應按不同供貨單位、不同品種、不同牌號分別存放,標識應清楚。 4、粉狀外加劑應防止受潮結塊,如有結塊,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應粉碎至全部通過0.63mm篩后方可使用。液體外加劑應放置陰涼干燥處,防止日曬、受凍、污染、進水或蒸發(fā),如有沉淀等現象,經性能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。 5、外加劑配料控制系統標識應清楚、計量應準確,計量誤差不應大于外加劑用量的2%. |